2017年上海低保多少?
2017年上海的最低收入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1350元,比2016年的标准1330元增加了20元; 2017年上海的最高收入保障标准为3850元/人·月,比2016年的标准3600元/人·月增加了250元。
同时,上海市还提高了低收入困难人员救助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对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且符合无业、失业或者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对象,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平均月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从2017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助额度为: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报销比例从之前的50%提高到70%,最高支付金额从上年的40万元提到今年的50万元。
对于符合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担。一个医疗保障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一次性全额报销。第二次及以后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