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改文物法吗?
文物建筑是指历史上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的小型建筑物、构筑物。 文物建筑的认定,除考虑其时代、地域等特点外,还应着重考察以下因素;
(一)在建筑类型学上的特殊价值;
(二)在结构和技术方面的成就及所体现的地区特征和时代风貌;
(三)艺术风格的演变及其承袭关系;
(四)环境气氛对建筑的影响。 一类是文物建筑,包括: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市(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类是历史建筑,包括各地确定的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在城镇变迁过程中保存较完好的老民房,以及少数民族民居等。 三类是其他建筑,主要是指上述两类以外的现有建筑,包括各类现代建筑和新建的仿古建筑。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迁移文物或者拆除文物建筑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机关颁发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