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校制度?
我这里所说的“学”“校”是广义的,即包括整个教育体制、教育系统乃至相关的社会系统;“制”“度”是指人们在进行一系列有目的的活动(无论是人的活动还是事物的演变)中所遵循的规范和原则。学校制度可以理解为在教育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规范与原则。 那么,是否所有的教育活动都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于非强制性终结性活动的教学与学习过程而言,由于参与者的自愿性和选择的多样性,一般不必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但对于强制性终结性教育活动和以育人为目标的综合性学校来说,为了实现教育的目的,确保教育质量,建立一套完整而有效的制度是很重要的。当然,这种制度的建立要遵循一定的时间顺序和精神理念。
一、制度建立的先后顺序 首先建立的是组织制度。因为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人去做,学校教育需要有一批热爱学生、乐于奉献、知识丰富的教师,也需要有一支热爱校园、清洁优美的职工队伍。为此就必须建立相应的人事制度和工资福利待遇制度,以确保这支队伍的稳定性。其次要确立各项工作的规程。具体的工作如何展开,流程是什么,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何,前后工序如何衔接,这些都是工作中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必须要用制度形式确定下来的问题。有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工作才能有序进行。最后要建立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度毕竟是刚性规定,只有通过一定的手段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二、制度建立的精神理念 1.以人为本。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以人为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管好人和事。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所有建立制度的组织和人员的根本要求。只有将人置于制度的中心,一切从人的实际出发,制度才能得到落实。否则就会沦为纸上谈兵。
2.自主自律。这是区别于他主的。所谓他主就是指他人或外部力量对你的主观意志。强调自主也就意味着强调自我管理。在学校管理中我们常讲“校长要成为学校的灵魂”,这里的意义不仅在于校长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更重要的在于校长应该具有一种精神人格,一种让学校成员为之向往的人格魅力。而这种魅力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的自我意识和自主意识。同样,对学生来讲,教师的权威不在于教师的严加管教,而在于教师的人格力量和学识魅力,尤其应该体现在课堂内外对学生主动积极的引导上。可以说自主是构成制度的内在本质。
3.规范行为。制度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但制度的规范作用必须建立在人们对制度的认同基础上。也就是说,首先要在观念上承认制度的重要性并努力实践之,然后在实践中用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制度才具有真正的可操作性,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