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怎么退学?
学生有如下情况的予以退学:
(一)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二)无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高学习年限的;
(三)本科学生参加全校性教育教学环节考核,累计出现4次不合格者或硕士、博士研究生一学期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者;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伤残而不宜继续在校学习者;
(五)休学期满一年,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
学校不对退学学生开具学历证明。退学学生按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结业生和退学的学生,必须在批准结业、退学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生对处分、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参照《厦门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