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录取几个?
国家实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制度。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定向方式培养学生。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复查符合要求,就在所录取的学校取得入学资格和学籍。学生入学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要办理请假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高等学校除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学生转专业、转学制度。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跨专业、跨学校选修课程。高等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所在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同批次录取院校原则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