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收学生怎么办?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符合当地入学条件、居住在我市的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校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
实践中,如果出现学校不收学生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予以协调解决。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正当理由未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注册者;2、在就读学校就读满一年以上,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当地学校确实无法安排,而又继续在原校就读的;3、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流动进入城市,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但学生、家长拒绝到指定学校就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