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怎么办理?
1、建设工程竣工后,幼儿园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及技术资料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5)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书面综述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幼儿园工程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幼儿园需要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报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合格,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方可开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