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产假的,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也不得以其他形式予以限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一) 工作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倍的工资;
(二)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时工资基数的200%的工资;
(三)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的工资。
上述计算中,日工资基数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基数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小时数。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不含节假日、双休日。 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继续为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