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政策有哪些?
这个专题,我们将会持续报道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变化,欢迎关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一直是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也直接影响了许多相关政策,例如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划分。2014年底及2015年初,国家连续发布两份关于促进人口流动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文件,提出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并将完善配套政策作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这意味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4年底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新型城镇化改革若干意见》后,政府层面关于城镇化改革的又一重磅文件。 与此前发布的中央文件相比,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70项措施,内容涵盖户籍制度和城镇化建设各个方面,被认为是一套体系完备的“组合拳”。 在明确未来目标上,《意见》指出,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要提高到60%左右,城镇常住人口要达到9亿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规模大幅减少,农民收入增长继续保持高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速。
在具体改革举措上,《意见》提出要建立城乡统筹的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一个户口本多个户主的现状,推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件申领。同时,建立以住所为基本标准的居住证制度并全面推行,扩大随迁子女在户籍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范围。 除户籍制度的改革外,《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放开放宽城区落户限制,对于在中高端产业集聚地新建居住小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意见》还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对在城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城市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建制镇和有合法稳定职业且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其户籍迁入建制镇和在中小城市的标准,由各省(区、市)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