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产假多少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一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应给予护理假或产假: (一)妊娠满4个月分娩的;(二)妊娠不满4个月早产或者患有严重妊娠综合症需要保胎的;
(三)患子宫疾病进行手术治疗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终止妊娠的,护理假为75天;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护理假为30天;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产假为30天。 2016年的产假应该是123+75=198天。
当然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愿意让你休那么长的假期,如果单位没有同意你休那么长的假期的话,你是不能按最高标准享受假期的。但是你可以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十五天;
(二)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四十天。
不过这个假一般只能由公立医院开据证明才能有效,有些私人的医院开的证明很可能不被认可的。而且有的单位对这方面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有可能不让请那么长时间的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