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放假通知怎么写?
2016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2月4日至2月13日放假调休,共10天。 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2月5日、2月6日、2月12日(农历除夕)为法定节假日, 2月7日、2月8日调休两天,2月9日(星期五)正常上班。
2016年是实行春节放假调休安排的第一年,与去年春节放假调休时间安排相比,今年新增了2月7日(星期六)和2月8日(星期日)的调休,减少了2月4日的调休。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下半年曾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确2015年春节放假时间是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7日(星期一)上班。 2016年的春节正好赶在星期天,为了让广大民众能够充分休息并顺利买到返乡的火车票,国务院将春节假期延长至正月初六,即2月14日到2月20日,一共七天假期。其中2月14日(正月初一)、2月15日(正月初二)、2月16日(正月初三)均为法定假日,应照常上班。而2月7日和2月8日原本是周末,需要调休还假。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人们纷纷呼吁延长春节假期以更好地满足公众休假需求;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春节长假过长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如长途人流高峰期给公共交通带来巨大压力、长时间旅途劳累加剧春运紧张气氛等。
从2016年起,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
根据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可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至少需保证员工每年获得1天的假期。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但是应当按相关法规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