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积金还能取吗?
可以提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取: 买房(含二手房):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票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满两年)原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 被拆迁人领取拆迁补偿款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
2、拆迁补偿协议;
3、银行存单等货币补偿凭证;
4、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租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职工,在租赁期内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但所租房屋必须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住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应当提供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租赁直管公房(包括单位自管的房改房)的职工,应当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明细表及租金收据。
离休退休: 离退休的可以全部取出账户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符合有关刑诉法规定情形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