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如何扶贫攻坚?
要肯定的是,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是有效的。以贫困县为例,平均每年一个县可以得到三亿多的中央财政补助(按现在财政体制,国务院可以对贫困县实行不分配的直达现金补助)。这些钱一部分用来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基本运转和行政开支,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如修路、建学校、盖医院等等。 不过,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这些财政拨款并不能直接流向最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它通常被用于满足“公共”需求——修建公共水库、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卫生室或改造危房等,尽管这些项目可能惠及贫穷家庭,但并不明确指向他们。对于最弱势群体来说,他们需要“私人”产品或服务的救助,比如送奶工、上门做饭、助听器、假肢或残疾人辅助工具等。然而,目前对这些“私人产品”的服务提供大多是通过社会组织而不是政府机构。这就导致了所谓“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的增加与“私人服务”领域的不足的矛盾。
要解决这个矛盾,一方面需要加大社会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就是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弥补政府的不足。当然,如果从长期来看,还应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福利体系。 在现阶段,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倡导社会救助,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最低标准的福利,或者称为底线福利。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供养服务制度;逐步完善救灾救济制度;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
总之,要从制度上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至少享受到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生活权利,也就是能让穷人能活下来。这是政府责任也是政府应当最先考虑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