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如何休年假?
2016年已经过去了,新的年度即将到来。在新的一年里,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呢?下面为大家归纳一下! 一、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范围,根据规定,法定假日是指正月初一(春节)、初二至初六(元宵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以及除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那么,究竟什么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呢?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的非企业单位等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累计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年休假5天;②累计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年休假10天;③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年休假15天。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不足1年:
(一)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个月的;
(二)跨年度休假的。
三、探亲假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享受带薪探望配偶假的情况包括: 四、丧假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五、工伤假 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