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除夕算加班吗?
明确一点,春节法定假日只有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3天; 然后,看你的问题描述“1月27日(腊月二十一)~2月10日(正月初六)”,这个表述存在歧义,但无论哪种理解,春节假期都应该已经包含在“1.27~2.10”这段期间内。也就是说,从春节开始,到春节结束,中间间隔14天。最后,再看你的问题描述中“剩余14个法定节假日”,这个问题描述似乎是在暗示“1.27~2.12”共计16天的假期,那么,问题描述中“14个法定节假日”的意思就很明朗了,这14天就是春节之后的其余休假。 所以,结论就清晰了——1月27日至2月10日期间,你只多享受了3天休息(大年初一、初二、初三),而2月11日开始的14天假期都属于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话则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补休,则应当支付二倍的加班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