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校开除还有学籍吗?
我18年拿的毕业证,那时候高中毕业三年后的学籍是有的,但是档案不在我手里而是在原校,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去提档。今年我想把档案提出来自己保管(因为学校给的是毕业生登记表而不是完整的档案),就给就业办的老师发了消息询问情况,老师说要是我不办理继续留校或者托管档就自动取消。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的学籍和档案是不是真的消失了?
回答:一般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会在学信网注销其学籍信息;若没有注销则仍有学籍,可以按应届高中生身份复读一年再参加高考,但若报考志愿时选择了“是否统招”为“否”,则无法被录取。 考生因触犯刑法而被开除学籍,属于法律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情形,不能参加普通高考。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由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注销学籍”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予以退学的,学生可以在当年重新报名参加高考。”
根据上述规定,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学生的学籍即被取消。一般情况下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档案将由原校转至新生来源地的人事部门。 由于高校退学一般涉及到学生违法、违纪等情况,因此对退学学生档案的处理通常是比较严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