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什么权利?
学校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另一类是学校基于法定义务或约定产生的权利。 1.学校享有下列权利:①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②对学校进行的检查、监督③要求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接受家访,就学生在校表现等情况向其提出建议④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会和会议⑤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⑥参与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对涉及学生的公共场所宣传报道进行审核⑦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校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的义务;
(三)遵循教育规律,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义务;
(四)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五)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义务;
(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学校的义务;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教育经费,并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除了以上学校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外,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学校还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如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等。而学校享有的权利也可能会因为社会责任的加重而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