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校简介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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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

应写全称,不能稍有简化。一般地,凡在机构编制机关批准的机构中设立的部门或分机构,其名称上都加盖有部门或分机构的公章。如无盖章,名称可与其他相应机构重名,但必须注明是“分之”、“分部”或“分所”。

2、业务范围。

着重写满足社会需要的、较有特色的单项服务或用多项服务。不宣传规模(多少门课程、学生人数等)以及以往取得的“荣誉”、“经验”等。

3、举办者、校(院)长简况。

一般仅写校(院)长,举办者姓名可列在校长之后,前者为第一单位,后者为第二单位。校(院)长和举办者如为同一个人,只写校(院)长即可。如果举办者不是一个人,则分别写每个人的情况,如,“□□,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学科带头人,现任院长、党委书记。”如果是个人单独创办的学校,可以不列出举办者,如“□□创办于2006年6月,先后由□□和□□等人举办,现已发展为拥有职工23人的较大规模学校。”

4、学校地址及交通。

应写详细,尽可能注明附近标志性建筑,以方便了解和识别。

5、办学条件。

按照教学科研、教学辅助和生活服务依次列出。如有分校区,也应分别列出各校区的上述设施设备情况(如占地面积、教学场地、教学科研设备、图书等等)。对不具备单独开设课程能力的学校来说,也可以不编列这一项。

6、内设机构。

只写教学部门,辅助部门可以不列出。但应有其所在地址,负责人姓名。职工人数,人员结构(如师范类应具有师范专业)和学科设置等情况。

7、联系方式。

应写具体的通信处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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