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和大学有什么区别?
院校通常指实施以学历教育为主的,纳入国家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院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也包括承担研究生培养、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其他高等学校。
在我国的教育传统和习惯上,高等学校的通称是“大学”,它包括一般称为“学院”的学校。人们把以“大学”命名的高等学校称为“大学”,而把以“学院”命名的高等学校称为“学院”,主要是为了进行相对区别。根据2000年2月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原规定为1986年制定和试行,新的规定从实施时起,原规定已经废止),设立大学,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8000人以上;
(二)专任教师100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应占8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不少于400人,具有正、副高级职务教师的比例应高于25%;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人数,应当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一般不少于20人;
(四)以本专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五)学科专业设置必须涵盖三个以上不同的学科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