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怎么申请支教?
志愿者招募:
大学生志愿者以全国各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高校为单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募、全国项目办备案调剂的方式招募,港澳台地区高校采取由学校申报招募指标、全国项目办审定招募人员的招募方式。每所高校按2007年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推荐,由学校团委确认后,于3月30日前将书面申请寄送省(区、市)项目办,并发送电子版。省(区、市)项目办于4月30日前确定人选后报送全国项目办审核备案。
大学生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在读研究生,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热爱祖国,热衷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3、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满足教员岗位的基本要求。
选拔培训
大学生志愿者经过所在高校团委初审后,由省(区、市)项目办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网”的阳光志愿者招募管理系统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经省(区、市)项目办组织的集中面试和体检合格后,即确定为拟招募人员。7月上旬,省(区、市)项目办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和大学生志愿者登记表寄送全国项目办。7月中旬,由全国项目办审核确定招募人员名单。9月中旬派出大学生志愿者到受援县报到,9月下旬由相关省份项目办组织岗前培训。
激励措施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有关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组[2009]42号)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
3、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的,报考研究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或事业单位的,可享受专科加3分、本科加5分,研究生加10分的政策。省会及省会以下各类事业单位录用人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担任团及以上领导职务且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录。
5、在今后晋升中小学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全国项目办、全国志愿者管理信息系统等均可为其服务年度提供证明材料。
6、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团支部。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到企业就业的,依《劳动合同法》办理。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且当地事业单位编制内有岗位空缺的,经当地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应在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中优先招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