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学校怎么找人?
有以下几种途径:
可以向学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教育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工作实行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教育督导机构的成员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组织,由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对地方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高等、中等、初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任务就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管理,所以对教师的违法或者违反职业要求行为的掌握以及处理的权力,应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为了便于对教师进行管理,在教师管理的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依靠、行使其部分管理职能,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与的管理体制。所以,当事人了解教师的情况,更适宜向教师所在的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