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产假多少天2016?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明确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孕期检查、哺乳、休息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女职工进行相关培训,并加强用工管理。
禁止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作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高空作业等其他繁重体力劳动。在劳动岗位上,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中午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作以及其他过重劳动。
《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女职工经产假期满后返回原工作岗位时的身体状况书面告知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工会应依法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监督。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来自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