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底薪是多少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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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入职东莞一家港资企业,面试的时候说好的试用期工资是3500(税前),但是入职当天人事部给的工资单却是2800(税后),询问原因说是现在经济不景气因此将底薪调低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回答:作为在东莞混了四年的临时工,这个问题我来答! 首先,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的情况属于后者,即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即使你签订了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的协议,公司也须按月发放4030元(最低工资2016元/月×90%=1814.4元+加班补贴及奖金等385.6元)给你。如果公司违反,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至于你所说的年终奖、绩效工资之类的,因为尚未到发薪日,且未经合同约定,现在要主张恐怕很难得到支持。

当然,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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