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退休工人加工资吗?
国家人社部已经公布了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调整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的调整办法和调整幅度确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具体怎么调整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调整方案,与去年相比,2016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仅限于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调整金额由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基数和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关因素决定。 其中,对于缴费年限超过35年的参保人员,其每年缴费年限的补助金每月上调2元;而对于不到35年的参保人员,每满一年缴费年限的补助金上调2.7元。
以一位缴纳了4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例,若是在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工作,那么其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0元;如果在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如果一直在县城企业工作,没有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过,那么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4元。 而按照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所增加的金额是根据各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整过程中,要对低于最低养老金标准的退休人员和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退职人员,分别予以补足,这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部分老人因为年龄增长而退休金上涨出现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