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7年社区换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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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办法》的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将原《办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规定删除,并增加了关于“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方式”等相关内容。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所以,辽宁地区的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应该是在2018年进行。

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组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制定了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就我省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选举形式、人选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上述条款,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同时,按照《辽宁省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申请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如实填写《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证》(样式附后),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并履行下列手续: 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到所在行政村报名登记; ⑵填写《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证》; ⑶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证》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参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联系方式;

②参选人的政治面貌及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称;

③参选人的文化程度;

④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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