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能转公办吗?
幼儿园转公办,需符合如下条件:一是由社会力量以无偿方式提供用地、新建幼儿园,在符合基本建设标准并经审批后,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评估,经区、以上政府同意,或纳入公办幼儿园体系,否则按照民办园管理;二是已有民办幼儿园,由个人或出资机构自愿举办性质为非营利性的,经批准后转为公办幼儿园;三是原民办幼儿园依法转为公办幼儿园的,应优先安置原在园幼儿继续入,园且不得收取补偿性费用。
对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实施转制需要区分两类不同情况。一是对于国有幼儿园改制为事业单位的民办幼儿园,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原则和总体要求是: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分步到位;明晰产权归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简化手续程序,规范改制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资产运营制度。根据这一原则和总体要求,对国有幼儿园改制,可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先明确幼儿园改制后的资产所有者,再通过以资配置或置换方式处置改制幼儿园财产,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处置,用于解决改制幼儿园人员待遇和安置问题或其他相关支出。原幼儿园教职工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进入改制幼儿园的员工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管理。二是对于非国有幼儿园改制为事业单位的民办幼儿园,可依据民政部民字[1997]F37号文件,对幼儿园进行资产评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按照评估价值确定国有资产占有量,并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手续,进行资产流转或置换,确定产权,并据此明确幼儿园改制后的资产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