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班多少人标准?
幼儿园班级规模应当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大班(五周岁至六周岁)不超过50人;
(二)中班(四周岁至五周岁)不超过45人;
(三)小班(三周岁至四周岁)不超过40人;
(四)混合班不超过45人;
(五)幼儿看护点不超过30人。
接收5周岁以上学前儿童的,应当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标准设置。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标准,核定或者调整幼儿园的班级设置和招生人数。幼儿园不得超班额接收幼儿。
幼儿园批准设立和停办,应当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公示。
幼儿园班级规模应当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大班(五周岁至六周岁)不超过50人;
(二)中班(四周岁至五周岁)不超过45人;
(三)小班(三周岁至四周岁)不超过40人;
(四)混合班不超过45人;
(五)幼儿看护点不超过30人。
接收5周岁以上学前儿童的,应当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标准设置。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标准,核定或者调整幼儿园的班级设置和招生人数。幼儿园不得超班额接收幼儿。
幼儿园批准设立和停办,应当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