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地怎么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持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用地申请书后,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退回,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对于审查合格的建设用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的具体情况,拟定供地方案、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供地方案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并与申请人协商具体供地方式及有关事宜,为申请人提供地籍资料和测绘地形图等基础资料,组织建设单位和有关施工单位到土地实地界址,开始实施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