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婚假几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对产期的休假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陕西省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除依法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不少于40天的奖励假。 由此可见全国各地对于“延长产假”这一项都是有所规定的。
但是关于“男方假期”的规定就相对较少。 在《劳动法》中仅原则性规定,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而男职工按规定可享受护理假。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哺乳假作了具体规定,但并未明确其性质为产假。 同时,多数省份的地方性法规中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男女方权利均包括在“产假”之中,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安排,没有特别的经济补偿或补助。 对于男性休假是否应该享有相应的产假工资,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也是争议较大的一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