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业金如何办理?
第一步、要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在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仲裁裁决书及判决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寸照片一张。 第二步、到哪里去申请办理? 答:本市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区就业局)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第三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1398元/月。 第四步、能领取多少月的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一般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的,不发给失业保险金,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前12个月失业保险费的50%。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发各类保险待遇。